【我为群众办实事】已故2年的死者“复活”索赔保险金?是事有凑巧还是另有玄机?
2022-07-05 10:23:20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何文静 李艳菊 | 作者:彭国兰          浏览量:46708

【永兴县融媒体中心7月5日讯】近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蒋某付、毛某毫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至此,一场已故2年的死者“复活”索赔保险金的闹剧终于落下帷幕,等待两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蒋某付是某保险公司永兴分公司某营业部的保险销售人员。2020年3至4月,受疫情影响,蒋某付的保险业绩不佳、收入不理想,花钱大手大脚的蒋某付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压力。经过一番深思熟虑,蒋某付找到了一条“致富路”,打起了以亡故人员身份购买保险骗保的主意。于是他找到曾当过某村的村干部同事毛某毫,并分享了自己的“商机”,两人当即一拍即合。

蒋某付要毛某毫在村里为虚构交通事故寻找合适的“受害对象”,毛某毫便想到因尿毒症于2019年11月去世的同族兄弟毛某琼。随即找到毛某琼的遗孀贺某香,要其提供毛某琼的身份证购买保险,并答应事成之后给贺某香5000元好处费。2020年11月20日,蒋某付便在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人保”)南京分公司为毛某琼购买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期一年。

2021年11月,蒋某付找人伪造了一套毛某琼于2021年9月19日因交通事故身亡的理赔资料后,假借毛某琼妻弟贺某福的身份向人保南京分公司报案,并索赔10万元。蒋某付按要求将伪造的交通道路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殡仪馆火化证明等资料及照片通过微信传给人保南京分公司的理赔员后,却被告知资料及照片不规范,要求蒋某付重拍照片,并将理赔资料原件寄给人保南京分公司或交给人保永兴分公司审核。

虽心有不甘,但又担心罪行败露,蒋某付便删除了理赔员的微信,又销毁了伪造的理赔资料原件。本以为就万事大吉了,然而,违法行为怎会因为删微信、毁资料就一笔勾销。人保南京分公司察觉到异常后,便委托人保永兴分公司对该单保险索赔进行查勘、审核。经与交警部门核实,人保永兴分公司认定这是一起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的虚构交通事故骗保的行为,便于2022年4月28日向永兴县公安局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蒋某付、毛某豪随即落网。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是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方式之一,也是一种降低风险、减少损失的途径。千万不要因一时贪婪,走上骗保的犯罪道路,否则不仅得不偿失,更要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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